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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撸蛇”“撸蜥蜴”!“异宠”不可随意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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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7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近年来

一些追求时尚、新潮和猎奇的宠物爱好者

掀起了饲养另类宠物的热潮

蜥蜴、蜘蛛、蛇、蚂蚁等

成为不少人追捧的“掌中爱宠”

这股潮流背后潜藏着哪些风险?




“异宠”受热捧,线上线下销售火热




据央视新闻报道,在一些社交媒体平台,许多博主分享饲养“异宠”的攻略,直播带货和网购平台已成为“异宠”交易新模式。当被询问到线上购买这些“异宠”,能否提供卫生检验检疫证明时,一位网店客服回答,这些都是人工繁育出来的,很安全,不需要卫生检疫

在北京朝阳区一家专营“异宠”观赏与销售的宠物馆里,有上千只形态各异的“异宠”,包括各类蜥蜴、蜘蛛、甲虫、角蛙、玉米蛇等,吸引了不少顾客前来观赏,甚至可以上手抚摸。据店员介绍,店里的蜥蜴都来自国外,店内还有亚马逊食人鱼,“如果饲养食人鱼,一定不能随意丢弃到野外水域,因为它是外来入侵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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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5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4年,饲养“异宠”的人群持续上升,我国已有约1707万人在饲养“异宠”,市场规模逼近百亿元人民币,饲养“异宠”的人群以“95后”居多。

不过,当猎奇感过去,饲养“异宠”的现实问题接踵而至。长时间的精力消耗、喂养复杂、治疗成本过高、宠物难以驯化甚至具有攻击性……当饲养过程遭遇重重困难,一些饲养者便选择转让,也有人直接一弃了之

“异宠”不是简单的宠物

饲养“异宠”不仅关乎个人爱好

更关乎生态、生物、卫生等公共安全

那么,这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外来物种”是否等同于“外来入侵物种”?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规定:

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

哪些“异宠”不能买?

尽管市面上“异宠”种类繁多、买卖自由,但当交易的“异宠”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时,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我国2021年调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个人爱好者引进和购买名录和公约中的动物都可能会触犯法律

“异宠”潜藏哪些风险?

专家介绍,一些在国内没有自然分布,属于外来物种的“异宠”,一旦逃逸或被遗弃,由于它们在新环境中缺乏本土天敌等生物制约和非生物制约的因素,且部分生物具备极强的适应和繁衍能力,可迅速发展成种群,极有可能破坏我们的生态系统的安全,危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除了威胁生态安全,“异宠”对人体健康也存在安全风险。很多“异宠”是一些病原体的天然宿主,比如,蜥蜴可以通过粪便传播沙门氏菌,水豚可能传播钩端螺旋体,仓鼠可能携带隐孢子虫和鼠咬热细菌。零距离接触“异宠”,这些病原体就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非常大的危害,甚至致命

随意放生或弃养“异宠”有何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被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异宠”虽新奇,饲养需谨慎

请大家树立正确的宠物饲养观念

选择合法、安全

且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宠物饲养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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