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758534
《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1月1日试行已满3年,日前经苏州市卫健委修订,新《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办法》内容分期进行推送,旨在提升医务人员法治意识,依法执业,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简单来说
从今年3月1日起
这本医务人员“上路驾照”全面更新!
更加完善、覆盖面更广
记满12分就将报送征信部门
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堪称医务人员版的“最严交规”!
今天,一起来学习《办法》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护士条例》《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执业活动的医、护、药、技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卫生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操作规范等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具体实施工作。
图文 | 市卫健委法规科
来源:健康昆山
UID:1036047
UID:843363
UID:932285
UID:740631
UID:689399
UID:108364
UID:1320916
UID:1304193
赏
我要提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完成支付
电话:0512-57993030工作日 8:30-17:00在线广告热线:18012662666紧急联系:1888818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