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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的淀山湖,万籁俱寂。王某伙同赵某、王某摸黑下湖,用无下纲刺网在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收网时,581.2公斤水产品被查获。这一网下去,伤的不只是鱼,还有淀山湖水域的生态结构和功能。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苏州4件案例入选。其中,昆山这起淀山湖非法捕捞案,成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动注脚。
淀山湖花海公园片区
事情要从2025年2月15日凌晨说起,当时三人在昆山市淀山湖镇河蚬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被查获。经专家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额共计3万余元。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昆山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横向联动,组成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共同对损害责任认定、承担方式、履行期限等达成共识。经磋商,赔偿义务人自愿以现金赔偿和劳务代偿的形式承担责任,签订协议当日即缴纳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后期全部用于增殖放流进行替代性修复。
这起案件的可贵之处,在于不止于“罚”。昆山打造“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保护”全链条协同机制,农业农村局执法发现后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涉及生态损害线索,依托内部移送机制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再向农业农村局建议启动磋商程序。以公益诉讼办案标准协助收集取证,以公益诉讼起诉为磋商兜底保障,实现“行刑公”有效衔接。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并将其作为刑事案件量刑参考,以“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提高磋商效率。
赔偿金怎么用,也有讲究。根据《昆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赔偿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在农业农村局非税收入账户中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类专项资金,按照“依法合规、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跟踪问效”原则,由农业农村局编制使用方案,结合增殖放流等项目计划,统筹用于淀山湖生态修复,并接受审计、检察等部门跟踪问效监督。
更值得一说的是“修复”二字。本案创新引入现场公开听证机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当地村民代表在淀山湖畔参与磋商听证,释法说理、案例宣导,既增强执法司法透明度,又强化公众亲历感。为减少“一赔了之”的形式化,以“现金赔偿+劳务代偿”的生态修复方式,促进“资源破坏者”向“生态修复者”转变。赔偿义务人开展117天“公益护渔”劳动,通过巡湖、清理违规渔网等,切身体会生态保护工作的艰辛,自发树立保护环境意识。截至目前,昆山已依托多元修复机制在3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中使用劳务代偿进行替代修复,其中1起非法捕捞案件在劳务代偿过程中,帮助查获非法捕捞1起、见义勇为1次,实现保护生态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
近年来,苏州将替代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清洁生产、环责险等工作深度融合,紧盯群众身边大气污染、噪声扰民、污水溢流等“房前屋后”环境问题,大力推行“小案简办”,通过简化程序、柔性磋商、多元修复等方式惠民惠企。此次苏州入选的4件案例,集中展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的创新实践。除昆山这起非法捕捞案外,还有常熟某模具锻压厂噪声超标排放案、太仓国外某公司所属外轮排放污染物、废弃物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案,以及昆山智某某向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非法倾倒泥浆案。从渔业资源到海洋生态,从噪声扰民到航道保护,办案主体不断拓展,多元共治格局加速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理念,正一步步落到实处。
来源:苏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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