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文体旅联动提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苏财教〔2026〕27号),聚焦文体旅联动、消费场景焕新和入境旅游提升,鼓励把好活动、好产品、好服务变成实实在在的客流、人气和消费增量。
上一轮政策已经带来清晰成效:2025年,全省安排8758万元,对451个文旅项目予以奖补,带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临展特展、演唱会音乐节、优秀剧目和融合促消费项目加快上新;全年江苏接待境内外游客12.04亿人次,游客总花费1.48万亿元。银联渠道异地文旅消费占全国10.22%、保持全国第一。
更快:推进分批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直达快享”要求拨付至奖补对象。
更广: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享受奖补政策,不受省内外注册地限制。
更新:AI+文旅、旅游演艺、数字文娱、直播带货、非遗文创、研学、水上旅游、低空飞行等新业态新消费。
这份“真金白银”的
文旅奖补大礼包,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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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音乐节按售票人次分档奖励。对举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品质的演唱会、音乐节,按在江苏每站的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演唱会累计售票2万(含)—5万(含)人次的,予以10万元奖励;5万—10万(含)人次的,予以40万元奖励;10万—15万(含)人次的,予以80万元奖励;15万人次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音乐节累计售票3万(含)—6万(含)人次的,予以10万元奖励;6万—10万(含)人次的,予以40万元奖励;10万—15万(含)人次的,予以80万元奖励;15万人次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最高300万元。
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同步给予支持。对申报主体创作或引进国内外知名院团优秀剧目,平均售票率达75%,按同一剧目每站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累计售票0.4万(含)—1万(含)人次的,予以8万元奖励;1万人次以上的,予以5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高品质临展、特展继续纳入奖补。累计售票5万(含)—8万(含)人次,予以15万元奖励;8万—15万(含)人次,予以40万元奖励;超过15万人次的,予以6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最高150万元。
鼓励销售江苏文旅线路产品。支持在线旅游企业自主推广具有江苏特色的两日(含)以上优质文旅线路,对全年订单(住宿及线路)人次达15万(含)且增幅达15%以上的,予以20万元奖励;对全年订单(住宿及线路)人次达200万的,予以50万元奖励。鼓励在线旅游企业推出江苏入境游产品,对全年来江苏境外游客订单达1万(含)人次且增幅达15%以上的,予以20万元奖励;对全年来江苏境外游客订单超2万(含)人次的,最高予以50万元补助。对销售江苏研学旅游产品的旅行社,全年接待研学旅游人天数排名前20位的,予以每家30万元奖励。
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接待入境游客可获奖励。对省内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旅游饭店)全年接待境外游客超过500人次的,按每人次30元予以奖励;对全年接待境外游客超过500(含)人次,且同比人次增幅前20位的,予以每家5万元奖励。对全年接待境外游客在江苏过夜不少于0.5万人次的旅行社,按照第二晚每人次40元、第三晚起每人次50元予以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鼓励赴境外宣传推广。对旅行社、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经营主体赴境外参加重点国际旅游展会或重要旅游推广活动,按不超过2人次往返经济舱机票价格的60%予以费用补贴。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单次补贴最高10万元,累计补贴最高30万元。
文旅体商融合促消费活动继续加力。围绕“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或“跟着苏超游江苏”为主题集中开展,且现场人数达3万(含)—5万(含)人次的文旅消费推广活动,予以申报主体10万元奖励;5万人次以上的,予以申报主体2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支持发展江苏文旅新业态新消费。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引导的“AI+文旅”、旅游演艺、数字文娱、“电影+”融合消费、直播带货、非遗保护传承新场景、非遗文创、研学营地基地、水上旅游、房车营地(驿站)、低空飞行等文旅新业态新消费,予以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申报主体最高奖励300万元。
“真金白银”加力支持“首发经济”。对在江苏举办高品质首展、首秀、首演、首赛等文体旅首发项目,省内首发的,予以不低于10万元奖励;全国首发的,予以不低于50万元奖励,可与其他类别奖励同时享受。
支持打造“夜经济”品牌。引导省级及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夜经济品牌。对省级及以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按年度累计接待游客800万(含)—2000万(含)人次的,予以50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接待游客2000万人次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A级以上旅游景区常态化开展夜游项目,年度夜间接待人次达30万人次及以上的,按年度带动景区夜间游客接待人数同比增幅,分5%(含)—10%(含)、10%—15%(含)、15%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覆盖范围更友好。优化政策覆盖范围,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享受奖补政策,不受省内外注册地限制。
审核拨付更明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批次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事项与项目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同类支持不重复。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流程拨付资金。同时符合省、市支持政策的事项(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水韵江苏 有你会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