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
昆山业主花大价钱买的车位
结果交付后傻眼了
汽车根本停不进去?
昆山这业主的遭遇
给所有买房人提了个醒!
赶紧来看怎么回事
昆山胡先生在买房时
先后购置了位于小区地下车库内
相邻的两个停车位
其中一个还是“子母车位”
双方签订合同时
地下车库尚未竣工
合同后附车位位置布局图
但图中仅标记了车位所在位置
未明确列明车位长度、宽度
以及车道距离等具体尺寸参数
合同中注明
“车位实际情况及具体位置
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
后来
胡先生接到车位交付通知
在办理交接过程中
发现两个车位停车均有使用障碍
1513号车位:无法一次性停车入库
1514号车位:前后空间狭小,右侧距离障碍物过近,难以通行。
胡先生多次向
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反映问题
房产销售人员告知胡先生
可为1514号车位办理更换
该车位不会再对外出售
但开发商后续并未积极跟进处理
问题迟迟未解决
多次协商无果后,胡先生于2024年3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退还1513号车位使用权对应价款的一半即54000元;解除双方就1514号车位签订的合同,退还全部价款71000元。
经实地勘验测量
1513号车位左侧前部为柱体
1514号车位右侧紧靠柱体、墙壁和楼梯
两个车位前方
垂直车道宽度约为5.1米
现场驾驶商务七座轿车进行停车试验
结果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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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围车位均有车辆停放的情况下,1514号车位无法进出;1513车位虽可一次性驶出,但车头向前行驶于左前方借位,倒车入库无法一次性完成,需调整两到三次,若想一次性完成倒车入库,需从距车位30余米的拐口处先行掉头,后持续倒车行驶入库才可完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关于1513号、1514号
车位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两份合同合法有效
关于1513号子母车位:胡先生在与开发商沟通过程中,仅提及该车位车头向前垂直倒车入库一次性停车存在障碍,并未提出退换,其诉讼请求也表明其已接受了该车位的交付并实际使用。该车位对应的通(停)车宽度为5.10米左右,略低于《车库建设设计规范》中建议的5.5米,但该规范表述为“宜符合”,属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要求。从现场试车情况及车位实际使用状况来看,该车位基本符合商务七座轿车日常停车需要,尚未达到需以退还价款方式平衡双方权利义务的程度,故对于原告要求退还该车位一半价款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1514号车位:该车位前后空间狭小,右侧距离障碍物过近,客观上无法正常使用。开发商曾于2020年1月告知购买车位业主,紧邻楼梯、墙壁处靠边车位不会对外出售,但仍将该车位卖给胡先生,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原告此后多次交涉,房产销售工作人员于2023年8月表示可以更换,但后续又拖延推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于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价款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原告胡先生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
签订的关于1514号车位的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某房地产公司向胡先生
返还1514号车位购买款71000元
驳回原告胡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
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最后提醒大家
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
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明确车位尺寸、位置、使用权限
等关键信息
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维权困难
小区车位按照权属可分产权车位(含部分人防车位)、公共车位;按类型可分为普通车位、机械车位。
因车位的长、宽等对停车的便利性有较大影响,特别是车位尚未建成的,业主选购车位时往往只能通过设计图、规划图、销售人员等了解大致情况,更要慎重。
购买车位时,无论金额大小,一定要重视与开发商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就容易引发纠纷的车位面积、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并对车位状况附图备注。
车位不是小事
花十几万买个“停车难”
谁受得了?
这次法院的判决
给开发商敲了警钟
你遇到过这样的遭心事吗?
欢迎评论区聊聊!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人民法庭等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