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家住三亚市吉阳区的陈某花为方便日常出行,通过案外人王某平介绍,前往三亚某驾驶培训学校报名参加普通二轮摩托车E证培训,当场交纳培训费、报名费等共计660元,驾校为其出具《学员报名表》,双方正式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驾校向王某平支付140元中介费。
                            
                            
                                次日中午12时许,陈某花联系王某平前往驾校训练场练车。到达场地后,王某平将驾校的训练用摩托车交给陈某花,并在旁进行“指导”。由于缺乏专业驾驶经验,陈某花在操作过程中失控,摩托车冲下训练场、撞翻围栏,她本人重重摔倒在地,腰部剧痛难忍,无法自主起身。
                            
                            
                                王某平联系了陈某花家属将其送往三亚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陈某花伤情为胸L2、腰L1椎体压缩性骨折。12月16日,陈某花出院,实际住院18天,共产生医疗费19306.67元。
                            
                            
                            
                                出院后,陈某花多次与三亚某驾驶培训学校沟通赔偿事宜,希望驾校能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等损失。但驾校却态度强硬,以“陈某花未预约练车、擅自进入场地,且由中介指导而非驾校教练指导”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并表示“按合同走法律程序”。
                            
                            
                                因协商无果,陈某花为明确伤残等级及赔偿依据,向法院申请诉前司法鉴定。2024年7月11日,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陈某花构成九级伤残;后续需择期进行内固定取出术,费用约1.6万元;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拿到鉴定报告后,陈某花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亚某驾驶培训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