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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世界地球日 | 常见≠合法!这些行为千万别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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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今天(4月22日)

是第56个世界地球日

同时也是第62个世界法律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也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偷偷排点污水不要紧”

“到水库游个泳没人管”

“电池没电了,顺手拿去扔了吧”

……

这些常见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有何法律后果?





企业偷排污水





违法违规的排污行为不仅直接破坏水体生态,威胁沿岸居民健康安全,更侵害了社会公众对清洁环境的合法权益。工厂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采取隔渣拦污处理、生化反应处理等正确排污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保护区水库游泳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可能会带入各种微生物、细菌和其他污染物,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进而威胁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

图片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购买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野生动物保护事关生态安全与代际公平,绝非私权可肆意处置。购买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仅会加剧濒危物种的生存危机,更破坏了全球生物多样性,损害了全人类共同的环境利益。公民对野生动物制品来源及合法性负有审慎注意义务,任何以牟利、收藏或消费为目的的非法交易,均不构成免责事由。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废电池随意丢弃




废弃电池含有铅、汞、镉等有毒有害物质,属有害垃圾,应放至指定回收设施。若未按规范处置,可能通过渗滤、扩散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破坏生态平衡,威胁公众健康。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非法占用农用地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可能造成土壤结构破坏、水土流失,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威胁,甚至会对社会经济和法律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地球,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节约资源:随手关灯、关紧水龙头,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合理使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一水多用,如用洗菜水浇花等。

✓减少污染:尽量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以降低尾气排放;不使用或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白色污染;购物时自带环保购物袋,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保护生态: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积极参与植树造林等绿化活动,为地球增添绿色;保护野生动物,拒绝购买和使用野生动物制品。

✓传播环保理念:通过社交媒体、日常交流,向身边人分享环保知识和生活技巧,带动更多人加入环保行动。



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

环保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让我们与法律携手,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ND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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