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0年10月,高某和刘某合资购买了一辆沪C牌小客车,因为车籍材料不全,两人将车辆停放于虹桥停车场,没想到车籍材料一拖再拖,直到2021年1月才办理完成,高某和刘某到停车场,发现停车费合计11690元,为逃缴高额停车费,二人商议,先一起开另一辆白色商务车至虹桥机场停车场。再由高某驾驶沪C牌小客车,紧跟刘某驾驶的白色商务车,一前一后行驶至停车场出口收费道闸口。刘某的车在前,先行由闸机收费工作人员开启栏杆放行,趁过卡栏杆尚未放下之际,高某猛踩沪C小客车油门快速闯过闸机,扬长而去。停车场随即报警,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随后在警方的警告下两人自首。2021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认定,高某和刘某逃避停车费用共计人民币11690元,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支付所有停车费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二: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王某驾驶外牌小客车,在浦东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停车库缴费处,利用紧跟前车趁收费杆未落下快速通过收费口的方式逃缴停车费共计500余次,合计逃缴停车费1万余元。被浦东机场停车场管理处发现后,遂报警,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最终是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支付所有逃缴停车费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