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委员王兵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开发商作为小区的建设单位,应确保其交付的房屋符合质量标准,如果因其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外墙脱落造成人员伤亡的,则开发商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外墙脱落事故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孟强指出,高层建筑的管理人或使用人有义务对建筑物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如果未履行这一职责而导致损害发生,管理人或使用人将承担责任。
高层建筑的外墙属于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没有将管理权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则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承担维修责任和安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外墙脱落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全体业主承担法律责任。
在王兵看来,实践中,管理人一般为物业服务企业,即由全体业主通过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将管理权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管理人对建筑内的公共设施及共有部分负有维修、养护义务。
在外墙脱落事故中,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例如未按实际需要对外墙进行大修或未能及时进行外墙隐患排查,则难以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责任,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能够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例如定期进行外墙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则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发现外墙存在问题而不处理或不发动业主筹集资金进行维修,则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