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王先生购入一辆摩托车,不久后,他签署买卖协议卖掉了摩托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这辆摩托车频繁出现违章记录,且无人处理,这辆车产生的违法记录该由谁来买单?
机动车作为一种动产,其在转让完成后所有权也相应发生了转移。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转让后是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过户”,然而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以买卖方式将机动车进行了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但双方并未去办理转移登记即“未过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已转让但未过户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摩托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避免买到***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责任划分,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