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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05-06
, 来自:江苏省0==
此前,李某入职昆山一家模具公司,从事喷砂、保护等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若李某离职,1年内将受到竞业限制。之后李某离职并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模具公司得知后要求李某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遭到李某拒绝,模具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43万余元,劳动仲裁不予支持后模具公司又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某从事的工作不需要具备技工职业证书,且收入水平处于当地同一技术工种平均工资水平,因此判断李某为普通技术员而非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最终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所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驳回原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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