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景区的设置和管理都是有条件的,不是有“景”即可成“景区”。景区的设立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必要时,应当向公众召开听证会,否则就涉嫌违法违规。城市景观通常不属于旅游法意义上的景区,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观看城市景观不应收费,但如果进入到特定的经营区域则应区分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如今,网红景点“打卡”拍照已经成为游客们的常见行为。马丽红指出,对于景区收费,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法律和行业规范具有概括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不可能包罗社会生活中所有具体场景,但是,法律和行业规范自有其基本原则,比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则等。商家和游客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商家应合法经营,不得乱收费;游客也应有边界感,尊重商家的经营利益。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引导,对不合法的收费进行及时查处,另一方面,对商家合法的经营权利也应进行必要的保护。”马丽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