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州,是明清时期江苏太仓地区的行政区名称。
1497年(明弘治十年)立太仓州(散州),属苏州府,建州时范围基本为现太仓市。崇明县因距苏州府城路远,故而太仓州辖之,府州共管。
1724年(清雍正二年),升格为太仓直隶州,独立于苏州府,直隶于江苏省。嘉定县,崇明县划为其辖县。并析地置镇洋县(太仓州分出)、宝山县(嘉定县分出)。至此,太仓直隶州辖一州四县,即太仓州、镇洋县、崇明县、嘉定县、宝山县。
1912年,废州建制,太仓州和镇洋县合并,定名太仓县。太仓直隶州就此分解为:太仓、嘉定、宝山、崇明4县。1914年,太仓属沪海道12县之一。1927年,沪海道被撤销。1932年,太仓县隶属第五区督察区。
太仓直隶州辖区范围:今太仓市全境;昆山市蓬朗、新镇等部分地区;启东市南部;上海崇明区,以及苏州河以北各区:嘉定区(大部)、宝山区(全部)、杨浦区(半部)、虹口区(半部)、闸北区(大部)、普陀区(大部)、闵行区(小部)、青浦区(小部)、浦东新区(小部);浙江嵊泗县大部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