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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电驴”因便捷深受大众喜爱
然而许多人贪图方便
进楼入户、窗户飞线“花”式充电
忽略其消防安全隐患
特别是夏季高温来临
电动车火灾频发
威胁着车主和身边人的
生命安全
近日
北京丰台一居民家中
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起火
致两死一伤
这并非个例
不少人为了图一时方便
直接将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
推回家中充电
最终酿成惨祸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细化规定,比如禁止飞线充电等等。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套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住宅的电梯和户内。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违反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避免的无妄之灾
却因贪方便和侥幸心理
酿成悲剧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快来学习!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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