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电驴”成火灾威胁?电动车违规充电有多可怕

2023-06-09 立法直通车 普法小队长

“小电驴”因便捷深受大众喜爱

然而许多人贪图方便

进楼入户、窗户飞线“花”式充电

忽略其消防安全隐患

特别是夏季高温来临

电动车火灾频发

威胁着车主和身边人的

生命安全



近日

北京丰台一居民家中

电动自行车电池爆炸起火

致两死一伤



这并非个例

不少人为了图一时方便

直接将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

推回家中充电

最终酿成惨祸






电动车进楼入户违法吗?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江苏立法禁止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



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细化规定,比如禁止飞线充电等等。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套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住宅的电梯和户内。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违反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避免的无妄之灾

却因贪方便和侥幸心理

酿成悲剧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快来学习!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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