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发表于: 2023-03-20
, 来自:江苏省0==
疏散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如果被堵塞或占用,一旦发生事故,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近期,我市扎实推进工业企业
“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检查
现通报4起
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
引以为戒
👇
【基本案情】近期,花桥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昆山某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制衣车间设置的紧急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樊某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近期,巴城镇应急和消防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昆山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安全出口被杂货占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燕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近期,巴城镇应急和消防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昆山某管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占用和闭锁应急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近期,张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昆山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组装和钣金车间的出口未保持通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柴某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生命通道
那么企业要如何做好
自查自纠呢?
👇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楼梯间、管道井及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二、不锁闭、封堵、占用、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楼道、楼梯间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不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齐全完好有效,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指针应在绿色区域,插栓应完好;钢瓶锈蚀面积不能超过三分之一;灭火器年限应在有效期内。
a.干粉灭火器钢瓶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看瓶体钢印)
b.新出厂的灭火器压力能够在绿色区域的话,5年内可以不用充装灭火药剂,充装后每2年必须充装一次(每次充装都有会张贴标签,记录维修时间),直至达到报废年限。
外观没有破损;闭门器完好;红色密封条没有缺失;常闭式防火门应该保持闭合状态。
外观没有破损;亮度应当满足需求;指示方向正确;疏散通道上的指示灯应当设置在离地面1米以内的墙面上。
外观没有破损;插头不应拔下;按下测试灯或者拔掉插头,应急灯应当亮起,并且亮度应当满足需求。
室内消火栓箱体的外壳不破损;水枪、水带和接口齐全,不破损;消火栓水压充足。
四、消防车通道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不被占用、堵塞。
消防通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m;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不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上违章搭建临时性建筑。
五、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不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无“三合一”现象。
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不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装修、装饰不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不得妨碍原有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建筑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
六、不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明火作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七、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厂中厂”出租方应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九、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十、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持证上岗。
来源:昆山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