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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
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直播卖货了
但翻车的也不在少数
近日
浙江舟山的腾女士称
去年9月份在某直播间下单买的被子
这几天刚拿出来给儿子盖
孩子盖了几天总觉得身上刺挠
剪开发现被子里面全是“头发”
……
此事一出,备受网友讨论
随即登上热搜榜
对此,涉事的门店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被子里的毛发系骆驼毛,比较粗硬,睡觉时压到了所以感觉不适,目前已协商好了。事后,腾女士发视频称,接受这个解释,厂商说再发一条被子,但被腾女士拒绝了。
网友纷纷表示
明星直播带货“翻车”频频发生
甚至不理解为何相信明星带货
也有人支持曝光坑人带货明星
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场最优惠”?
违法!
“全网最低价”“今天在直播间入手最划算”“某电商旗舰店卖5000元到我这儿只要800元”……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威认为,主播在直播间宣称“最优惠”“全网最低价”等行为,明显与事实严重不符,纯粹是忽悠甚至欺诈消费者。这些行为不仅与民法典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等规定相背离,也违反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上述直播行为如构成商业广告,也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直播平台
应该担什么责任?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李继超律师认为,“忽悠式直播带货”并非新生事物,之所以在直播带货领域泛滥,与直播营销平台疏于对网络主播监督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目前直播营销平台对此现象仍缺少投诉、监督机制,助长了一些主播“开播忽悠,下播甩锅”的行为。
但如果直播营销平台本身又是电子商务平台,有证据证明电子商务平台明知主播们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家七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
2022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明星在为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查阅被代言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相关资质审批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代言商品的商品说明书(服务流程)以及涉及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等信息,审看相关广告脚本。明星应当妥善记录对被代言企业信息了解情况、对商品体验和使用情况,保管相关广告代言合同以及代言商品消费**等资料,建立承接广告代言档案。
那么
网购买到问题商品
如何维权?
1.消费者直播购物时,最好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购物记录资料(例如该产品直播时的广告宣传、支付凭证等),因为网络购物相关信息在删除以后很难恢复,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应该截屏,保留一些相关的原始数据,需要充分证据佐证诉求。
2.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或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在直播间购物时
遇到过“翻车”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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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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