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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01-31
, 来自:江苏省0==
2022年已经过去
在这一年里
有些用水单位
成功创建了节水型载体
但也有一些用水单位
却收到了超计划(定额)用水
累进加价收费考核通知单
或许有些小伙伴们
还不太了解超计划(定额)用水
累进加价收费是什么?
下面就跟随小编
一起进入水务课堂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位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根据《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用水单位取用地表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的一倍加收;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按照二倍加收;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三倍加收;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按照五倍加收。
用水单位使用公共供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的,按照公共供水的基本水价和前款规定幅度加收。
根据《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累进加价水费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累进加价水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发生超计划(定额)用水后,由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根据《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核定超计划加价水费金额,向用水单位发出超计划用水通知。
用水单位若有异议,可申请水量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系非用水单位责任引起超计划用水的,免除超计划加价水费。
用水单位若无异议或经核实系用水单位责任引起超计划用水的,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根据《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向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增加用水计划:
(一)内部管网泄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用水单耗、重复利用率等主要用水指标未达到行业标准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
(四)拖欠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增加用水计划的情形。
2023年用水计划下达文件可于2023年2月开始通过昆山市节约用水管理系统中“通知公告”查阅或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搜索“用水计划”查阅。
来源:昆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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