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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实施二周年以来
很多市民都已经成为垃圾分类“达人”
但仍存在部分居民生活垃圾未分类
未在规定时间内投放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周庄镇第十期曝光台
将对这些个人违规行为
进行曝光并处罚
12月22日,周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市民吕某12月8日在周庄镇龙隐水庄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进行处罚。
1月18日,周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市民陆某1月18日在蚬江花园小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两人未将垃圾分类
并在非投放时间段乱扔
违反了如下规定,均被罚款50元
大家要引以为戒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养成自觉分类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文明习惯
处罚依据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水乡周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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