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将记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现将昆山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情况予以公示(记分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