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与小黄是同一所学校的同学。某一天,小张看到一篇微信笔记,内容与小黄有关,笔记中的相关言论粗俗,直指小黄发在朋友圈中的照片为盗图,系其故意打造生活精致人设。由于小张素来看小黄不满,出于“惩恶扬善”的心理,小张便在朋友圈邀请大家“吃瓜”。有同学“闻讯而来”,小张遂将涉案微信笔记以及其此前保存的几段视频,其中包括一段不雅视频发给了“吃瓜群众”,并影射不雅视频中的女子为小黄。
在“吃瓜群众”询问这些资料是否可以外传时,小张表示“随便发”。之后,涉案笔记以及涉案视频又在小范围内进行了再度传播。实际上,不雅视频是小张此前在一个微信群中保存,视频中的女性未露脸,因此小张并不能确定视频中的女子是小黄,但因视频发布者称视频中女子为小黄,所以小张也向他人影射视频中的女子为小黄。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黄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小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及律师费5000元。但是小张觉得,自己并不是涉案微信笔记、视频的制作者,只是转发者而已,而且自己只转给了一名同学,其他同学如何转发并非自己能干涉,因此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