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491阅读
  • 0回复

[百姓话题]拘!大快人心!昆山法院判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923
昆币
16266 枚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55分钟前 , 来自:江苏省0==

大快人心!

恶意逃避执行

拒不配合破产清算

昆山法院:拘留!



拘留!昆山法院刚判了
图片

近日

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

逃避执行、妨害破产清算

的企业责任人

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01
基本案情


债务人某能源公司与债权人某金属公司在法院达成调解后,未按期履行79万余元还款义务,某金属公司遂于2025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约谈询问、资产调查、网络查控等执行手段,仅冻结到某能源公司存款3万余元。2025年12月,某金属公司申请某能源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审查后于2026年2月裁定受理。


审查过程中

法院及破产管理人发现

某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

存在逃避执行

妨害破产清算行为

👇

01
转移应收账款逃避执行

执行阶段,邓某向法院申报某能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私下转移某能源公司应收帐款,并私自向其他债权人企业清偿未经法院确定的债权,其中2家债权人企业系某能源公司关联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均为邓某本人或其亲属。其间,邓某未向法院主动披露过相关情况,也未向某金属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02
拒不配合清算工作

破产阶段,破产管理人向邓某送达破产裁定书、接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应停止个别清偿并配合清算工作。但邓某不仅拒不移交公司财务账册、印章、网银U盾等资料,还恶意阻挠破产管理人开展接管与审计工作。同时,在某能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邓某仍多次从公司账户向其个人账户转出款项。

02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邓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账户被冻结后

私自转移应收账款

在破产程序中拒不履行法定配合清算义务

并实施涉嫌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

上述行为性质恶劣

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扰乱司法秩序

依法应予严厉制裁


2026年4月

法院依法对邓某作出

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

邓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写下悔过书


图片


破产不是逃债的“护身符”

执行更非可以随意规避的“空窗期”

相关责任人

应主动配合执行和清算

切勿心存侥幸

债权人如发现债务人存在逃债行为

可及时向法院或管理人反映

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扩散!告诉更多人!


来源:昆山市人民法院等

昆山论坛综合整理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快速回复
限76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