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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昆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昆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不能康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经专业鉴定机构失能评估,符合中度及以上失能标准的,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
1.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委托定点护理机构提出代办申请;也可通过“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失能情况自测表等申请材料;
2.定点护理机构向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各网点提出受理申请;
3.商业保险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安排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4.评估结论经复核、公示均无异议的,商业保险机构和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出具评估结论书并送达申请人;
5.申请人自评估结论书作出次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1.填写完整的昆山市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估申请表;
2.本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失能失智人员可一并提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由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出具)或残疾证明材料;
4.商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应当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方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发生的长期护理费用。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C栋53-54、57-60号窗口
服务咨询电话:0512-57501520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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