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创造价值,报酬彰显尊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既是用工单位及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本案通过严厉惩处恶意欠薪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欠薪必严惩”的鲜明信号。
法官提醒广大用工单位及经营者,务必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欠薪逃匿”行为触碰法律红线,切勿心存侥幸。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应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依法守护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