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模式
  • 689阅读
  • 0回复

[法治宣传]【普法·微释法】驾驶挂靠车辆发生工伤,谁担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2261
昆币
35011 枚
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5:56 , 来自:江苏省0==


在货运等道路运输领域中

车辆挂靠经营模式颇为常见

这种模式虽能让无资质个体

“借”用企业运输经营资质开展业务

可也存在纠纷多、隐患大的风险

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

曹某买了货车后,因没有运输经营资质,将涉案货车挂靠在A公司名下,之后雇佣白某当货车司机,负责日常货物运输。某天,白某驾驶涉案货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受伤。经交警认定,白某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事后,白某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认定A公司对白某所受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A公司不服,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主张A公司与受伤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曹某系自主对外经营,自负盈亏,不是以A公司名义对外经营,故自己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某区人社局认为,事故发生时,A公司系白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的挂靠单位,应对白某所受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机动车挂靠经营在运输行业虽较为普遍,但其本质是无资质主体借用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名义开展活动,潜藏极大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后,往往就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产生纠纷。

面对运输行业常见的挂靠经营模式

被挂靠企业、挂靠人

及挂靠车辆驾驶员

都应注意其中潜藏的安全与法律风险

01
被挂靠企业

被挂靠的运输企业应摒弃“重收费轻管理”的经营模式,在思想上要充分意识到一次重大事故的赔偿足以严重冲击多年积累的企业财富和商誉,严格管理是对企业生命线的捍卫;在行动上要严格审核实际车主、驾驶员的资质、历史事故记录等,建立“一车一档”,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车辆维护、应急管理等。

02
挂靠人

挂靠人不仅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利润的获得者,也是安全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挂靠人不能以为向被挂靠企业交了管理费,就可以当“甩手掌柜”。挂靠人具有对驾驶员的选择、车辆的日常维护、运输任务的下达等真正的控制权,这直接决定了安全水平,也意味着不可推卸的最终责任。挂靠人应合理规划运输任务、做好车辆维护等,杜绝因小失大。

03
挂靠车辆驾驶员

挂靠车辆驾驶员不仅仅是运输任务的被动执行者,也可以转变为主动的风险防控参与者,一方面有权拒绝有关超载、超速等明显违法且危险的指令;另一方面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避免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如果发现车辆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向挂靠人或被挂靠企业报告,并做好证据留存。

来源:尚法昆山




爆料有奖!关注昆山论坛抖音号,抖音搜索“昆山论坛”,或搜索抖音号:ksbbs
 
快速回复
限76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