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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立法听民意!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征求意见,昆山市民可建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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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离线迟到的祝福
级别: 昆山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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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昨天 13:18 , 来自:江苏省0==
建议第五条增加消防救援人员免责条款。 原文只说了“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没说清楚万一在救援中出现意外损害怎么办。我建议增加:“在紧急救援过程中,因情况危急导致无法完全遵守常规程序,但主观上出于善意且无明显过错的,不应追究其个人责任。”这样消防员在火场里才敢放手救人,不怕事后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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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六道口大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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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昨天 13:19 , 来自:江苏省0==
第六条需要增加队旗、队徽等标志的法律保护内容。 现在网上有些商家乱卖消防标志的仿制品,甚至有人穿着假制服招摇撞骗。我建议加上“国家消防救援队伍的队旗、队徽、标志服饰等专用标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销售、使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这能维护消防队伍的尊严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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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昆提库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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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昨天 13:21 , 来自:江苏省0==
第16条可以适当增加禁止性行为的兜底条款但需要明确救济渠道。 第(八)项说不能经商,但万一家里确实困难想挣点外快呢?现在公职人员都放开了兼职,是不是这方面也要开放一下,我的建议是加上一段话以作说明:“因家庭特殊困难确需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限制。具体办法由消防救援部门制定。”法律要有刚性,也得有人情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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