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外卖员小王在驾驶电动车送外卖时,与同样驾驶电动车的乔女士相撞,导致乔女士受伤。当时,乔女士已经怀孕32周多,受伤的她被送至医院诊治,后被诊断为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需要全麻手术。更令人揪心的是,医生告知乔女士,车祸外伤可能造成胎盘早剥、先兆早产,骨折后可能造成静脉血栓形成、胎儿宫内窘迫等,危及母胎安全,且全麻手术可能造成胎儿宫内缺氧等风险。
为尽可能保全孩子,乔女士在自身伤情和孩子风险中艰难抉择,最终决定先进行剖宫产,再进行全麻手术。就这样,她在怀孕34周时提前剖宫产生下小可(化名)。小可出生当日便因系早产儿且出现新生儿肺透明膜病、新生儿轻度窒息等症状,被转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NICU病区住院治疗,17天后才出院。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乔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
因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乔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及其用人单位某人力资源公司共同赔偿小可因早产产生的医药费、律师费等共计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