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的,保险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就被保险人依法应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予以赔付的责任保险。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四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其次,案涉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单明确约定:“仅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驾驶或者乘坐本保单约定的车辆时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性疾病所致损失”。本案第三人刘某系卸车时手指被挤伤,其受伤时不属于“车上人员”的范畴。
同时,案涉保险条款明确约定:“在中途或者终点装卸货物、以及与运输无关的事故不属于本条承保范围。” 刘某系在运输终点进行卸货作业时受伤,该情形属于保险合同明确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故案涉事故不符合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