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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转差,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启动条件。
紧急提醒
自12月17日8时起
苏州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
有效减少内源排放,实现污染削峰
重点做好以下各项举措
1.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1. 绿色生活,节能减排,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温度设定18℃以下。
2.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
3. 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4. 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岸电使用“应用尽用”。
5.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6. 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露天拆除、外立面改造、喷涂粉刷、护坡喷浆、路面开挖洗刨、无封闭混凝土搅拌、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维护等作业(应急抢险、“天幕”工地、暂停连续施工作业有安全或质量隐患的除外)。
7. 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散装物料(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运输车辆停止作业(采用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式运输车辆除外)。
8.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停止作业。
9. 施工工地、裸露地块、物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采取遮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加大机械或人工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不适宜湿法作业的除外)。
10. 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11.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
12.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13. 加大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重污染天气期间 请减少户外活动 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户外停留 外出时建议佩戴防护口罩 做好健康防护 共同期待清风再来 转发提醒身边人! 来源:苏州生态环境
重污染天气期间
请减少户外活动
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户外停留
外出时建议佩戴防护口罩
做好健康防护
共同期待清风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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