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休假被公司以各种理由“压缩”
当法定的婚假、育儿假
被“偷换”成了年休假……
你是否会察觉
假期正以一种隐蔽的方式“被蒸发”?
请注意!
带薪年休假从来不是谁的 “恩赐”
而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与育儿假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刘先生向公司申请休4天育儿假,并提交了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公司却不同意其休育儿假,将其休假均按照年休假处理,并扣除了对应天数的年休假补贴。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符合休育儿假标准,公司做法损害了其合理权益,判决公司支付刘先生对应天数的年休假工资,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育儿假能否被年休假随意替代?答案是否定的。育儿假是独立于年休假、产假、婚假等之外的法定假期,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均已出台关于育儿假的相关规定,子女在三周岁以内的夫妻,每年双方均可享受5天至20天不等的育儿假。公司单方面将育儿假按年休假处理并扣除年休假补贴的行为,实质上是混淆了不同假期的法律性质,侵犯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独立休假权益。
这一案例不仅明确了休假这一劳动福利的制度刚性,更折射出在休假权益领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然存在认知差异与执行偏差。其中,带薪年休假正是争议的高发区,它既是员工安心休憩的保障,同时也成了一些用人单位试图压缩成本的“模糊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