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那对年轻夫妇,为了有个家,省吃俭用攒了好几年才买下这套房子。谁能想到,刚搬进去还不到两个月,妻子就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离开了人世。
男人整个人都垮了,每天浑浑噩噩的,根本顾不上什么房产证的事情。房子就这样空着,一晃就是九年时光。
等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需要用到房子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去**的时候,妻子的姐姐竟然站出来声称自己也有份,那架势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想想这对夫妻当时买房的艰辛,几乎把所有家底都投进去了,本以为苦尽甘来,却遭遇如此变故。新房住了还没满月,人生就急转直下。男人心里那个痛啊,哪里还会去想这些繁琐的手续,结果这一拖就拖了这么久。九年的光阴改变了很多东西。原本清清楚楚的产权关系变得模糊不清。女方的母亲原本是可以继承女儿那份财产的,可老人家后来也撒手人寰,这样一来情况就复杂起来了。当男方准备正儿八经办理过户时,女方家属立马跳出来主张权利,整个局面更加扑朔迷离。法官介入后,总算让双方坐下来好好谈谈。最后达成协议:郑先生愿意拿出一部分钱作为补偿,女方姐姐也松口同意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网上的声音五花八门:
有人说,如果夫妻俩欠了一屁股债,妻子生前又没怎么管孩子,男方是不是可以向女方的兄弟姐妹追讨抚养费用?
这种想法其实站不住脚。妻子过世那一刻,法定继承人是丈夫、孩子和妻子的母亲。只有岳母健在的情况下才有继承资格,等到岳母也不在了,继承权就只剩下丈夫和儿子两个人享有。妻子的姐姐哪里来的理由参与分配?按照法律规定,郑先生妻子离世时,岳母的确拥有继承权。但是从情理上讲,妻子留下的东西理应全部留给儿子。再加上岳母这么多年来从没提及继承事宜,相当于默认放弃了自己的权益。合乎情理的做法是,这份财产与妻子的兄弟姐妹毫无关联。
说到底就跟解方程似的。继承顺序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三类人。代入具体情境就很清楚:妻子去世时,法定继承人为母亲、丈夫、儿子三人。随后母亲也去世了,她所拥有的份额便流转给她的子女,于是姐姐获得了继承权。这样的情况其实已经算比较理想的了,有些大家族里面兄弟姐妹成群,争夺起来才叫一个乱套。到时候小舅子、大姨子、二叔三姑等等全都涌上来分一杯羹,那场面才叫真正的混乱。现在只有姐姐一个人出面,相对容易沟通协调。
大家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