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强和阿珍于2024年10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2025年春节期间,阿珍应邀前往阿强家中拜访其父母,按照当地习俗,阿强的父母给了阿珍见面礼10001元(寓意“万里挑一”)。同时因在春节期间,阿珍在家庭聚会时收到来自阿强长辈亲属的多个红包,共计36000元,阿强收到阿珍父母、爷爷的红包,共计5000元。
2025年4月末,双方发生矛盾,阿珍统计了上述双方家庭给付的款项后,转账给阿强共计31000元(36000元-5000元)。后二人在“五一”期间和好,阿强自留6000元后,将剩下的25000元转回给阿珍。
2025年5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结束恋爱关系。后阿强以要求阿珍返还见面礼钱、春节期间收到的红包以及购买的两部手机为由,将其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阿强认为上述款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如今取消婚约应当返还;阿珍则认为上述财物均系自愿赠与,不同意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