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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释法】撞人逃离后又返回现场匿名救助,算肇事逃逸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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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发生交通事故逃离后

又返回现场匿名报警

算不算肇事逃逸?

前不久,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21日晚,钟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重伤,经医治无效于2024年7月24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钟某短暂停车数秒,未下车查看,而是将肇事车辆开到前方约60米路边的非机动车道藏匿,随后步行回到事故现场,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滞留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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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现场后,有目击者向民警指认钟某可能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经民警现场多次询问,钟某否认自己是驾驶员,并拒绝告知肇事车辆。之后,在民警询问相关人员并查看现场监控锁定钟某后,钟某才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民警将钟某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样送检,经鉴定其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53.4毫克/100毫升。经公安机关认定,钟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逃逸系客观上发生交通事故,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实际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后逃离又立即返回现场是否构成逃逸,应当从逃离的原因、行为人主观目的以及返回现场的后续行为进行审查。若行为人不存在逃避责任的故意,有合理的离开原因和事由,且及时返回事故现场履行积极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法律义务,不构成肇事逃逸。

本案中,钟某短暂逃离现场是为了避免被执法部门发现其是酒后驾车肇事,不具有正当的离开现场原因。虽然返回现场后及时报警、救助伤者,但在民警询问时否认自己是肇事者,其主观目的仍系逃避法律追究,依法应认定为肇事逃逸。对于其报警、救助行为,可以在量刑中予以考量。综合被告人如实供述、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钟某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钟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抢救伤员、及时报案

本案行为人返回现场后虽及时报警救治,但未履行迅速报告、听候处理、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其逃离行为不具有正当原因和事由,主观目的仍系逃避法律责任,依法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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