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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好意搭载”却发生事故,谁担责?怎么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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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8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案情】钱某驾驶机动车搭载赵某回村途中,车辆撞到路中的障碍物,失控撞向路边灯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受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钱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无偿搭载赵某,且其行为不属于有重大过失的情形,可以减轻钱某的赔偿责任,判决钱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说法】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那么,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是否意味着驾驶人构成重大过失?实践中,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全责、主责、次责等的认定,通常是结合事故各方的过错比较作出。在“好意搭载”情形下,驾驶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能否减轻责任,仍需综合评判。

  本案中,钱某具有驾驶案涉车辆的相应驾驶资格,亦不存在酒后驾驶等法律禁止驾驶的行为。事故发生在凌晨,当时公路上有障碍物,灯光对于驾驶员判断路面障碍物并及时避让有一定影响。赵某在车辆后排乘坐但未系安全带,对损失的扩大也有过错。钱某无偿搭载赵某属于利他性的行为,对其过失行为不应过分苛责,钱某行为不属于有重大过失的情形,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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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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