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刘女士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在新疆某银行从事文秘工作,合同续签至2022年9月。眼看续签合同的日子将近,刘女士却遇到了变故——2022年7月,该银行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被广州某公司中标,后者委托关联企业某服务公司接手,其中就包括对刘女士等人员的管理。
按照新疆某银行要求,刘女士与旧公司解除合同后,与新公司签订新合同,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均未改变。但是,当刘女士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维权时,才得知其原本11年的工龄被劳动仲裁认定为仅1年。“换了一个单位,前面10年白干了?”刘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二审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女士工作场所和岗位未变,更换用人单位也不是其本人原因,且新公司无法证明刘女士工龄中断,最终认定刘女士工龄为11年,判决某服务公司支付其赔偿金10.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