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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助]关于周市镇建管办涉嫌违法违规成立光大花园小区第二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求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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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用户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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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6小时前 , 来自:北京市0==
一、事件经过
        7月23日,周市镇建管办在光大花园小区公示栏发布公告,拟成立“光大花园小区第二届物业管理委员会;
       7月23日-8月6日,为公告规定的业主报名期限;
       8月21日,超报名截止日已逾期15日,未没有公布名单,小区业主在12345投诉;
       8月27日,超报名截止日已逾期21日,依然未没有公示名单,小区业主再次通过12345进行投诉;
       8月27日下午,周市镇建管办在光大花园小区公示栏公示物管会成员名单,落款盖周市镇建管办章;同步在“中国昆山”网站进行公示,落款为周市镇人民政府。相应公示时间:8月27日-9月2日;
        8月27日21:00,业主在微信群向天伦社区徐书记提出相关成员异议提出(陆X圆、王X东不符合物管会成员资格);
       8月30日,业主通过EMS寄件分别向天伦社区和镇建管办提出异议;
       8月30日,业主正式向昆山市住建局和周市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
       9月5日,镇建管办在小区公示栏出具核查公示,表示经核查,暂未发现不合规情形;
       9月5日,业主在微信群向天伦社区徐书记提交核查公示异议;
       9月9日,业主在微信群向天伦社区徐书记提交相关异议;
       9月10日,天伦社区孙主任回复已将相应诉求转至镇建管办,至今未得到任何正式回应;
       9月15日,光大花园小区物管会违规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周市镇光大花园小区第二届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    业主质疑内容
1、时间逾期  
        公告截至日为8月6日,应7天内进行能力测试考试并出具名单,为何在8月27日方出具成员名单?距截止日已超期21天,出具公告明确要求7天时间,为何无任何逾期公示说明?程序已涉嫌违规13号文件第2条、物管会成立指导性文件;
2、    程序违规
        为何没有任何对自荐人、被荐人法律法规能力进行测试考核?没有任何告知报名人员选用标准的情况下直接敲定?如果是这样,为何要进行公告报名,直接定不是更便捷,还是相关人员不符合要求,只能直接敲定?违反13号文第二条、昆山物管会指导性文件。
3、    涉嫌虚假回复
        公示成员王X东家中有阳光房违章建筑,相关科室已于9月4日在12345进行了定性回复(编号2025 周市第0096号),镇建管办为何在业主已对该人员明确提交了异议的情况下,依旧出具了该人员核查通过的公告?请否镇建管办是否正式履行了核查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苏州市住宅区物业条例》第六十五条。
4、    涉嫌人员内定
        公示非业主成员陆X圆,其身份为六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其受聘于社区,定义为社区公益性律师,实为第三方服务型人才,不属于社区工作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依据中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为何核查公告中却将其工作单位定义为天伦社区居民委员会,职务定义为法律顾问,堂而皇之的违反相应规定。问镇建管办是否核实了相应的人员实际情况,为何在业主针对该情况提交了相应异议的情况下,依据出具了审核通过的公告,能否给出相应的法律支撑性文件?明确相应的条款?涉嫌违反司法部第7号令和昆政发70号、71号文、13号文第一条。
5、    涉嫌越权组织
        小区内7月23日、8月27日、9月5日出具的公告为何是镇建管办盖章发布,网上却是周市镇人民政府?因为网上会有很多历史性记忆?小区公告栏没人关心?
《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协助和监督的法定主体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条例第二十九条:可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理由如下:
     (1)周市镇人民政府为基层的一级政府,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建管办是内设的职能科室,是执行机构,并非决策主体。
     (2)法定职责:《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而不是镇内设科室。
     (3)中国昆山网公布的机构职责:镇建管办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并无相应条例授权的指导、协助、监督、筹备等职权。
6、物管会违规发布公告
     (1)小区内出具的工作规则公告为何是无盖章版本?
     (2)物管会首次工作会议是否召开?成员分工是否完成?
     (3)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是否存在?各成员是否签订承诺书?
     (4)区镇对物管会成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是否有相应的签字,影音资料作为留存,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虚假作为?
     (5)镇人民政府是否将物管会成立情况、成员名单等资料抄送给市住建部门?
     (6)是否持有备案文件至公安机关刻制印章?
     (7)为什么没有印章却可以以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三、业主诉求
       1、请求昆山市政府督办昆山市住建局彻查 此次物管会组建一事的前因后果,给光大花园小区全体业主一个明确交代,张贴在小区公示栏及中国昆山网,以确保政府公信力。
        2、目前公示的物管会未按照法规依法组建,已涉嫌程序不合规、细节违反相应法规。光大花园2000多户业主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被少数人操控,后果无法想象;在无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应当终止此次物管会组建工作。
        3、后续对过程中的相关职能人员需进行调查,确保一切组建工作应在阳光下进行。应在市级住建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方可开始物管会的组建工作。

四、相关法律法规
1、《民法典》第六章
2、《中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八条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4、《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五条
5、《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条
6、《物业管理委员会规划化建设指导手册》第二节、第二条、第四条
7、《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16】 70号文
8、《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16】71号文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9、《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昆住建【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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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昆币 +1 原创内容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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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陆战大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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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6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杠上了,坐等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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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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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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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123abc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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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让人家去搞吧,楼主是没搞到好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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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有你陪 昆币 +1 -来自昆山论坛APP 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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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123abc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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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服务只是看人品,跟价格关系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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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离线逗逗飞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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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想想巴城的翡翠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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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ksx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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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想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的没一个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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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昔 昆币 -5 -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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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5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你异议的初衷是什么?不要光说诉求,诉求是拿到台面讲的,你的初衷可否也拿到台面上说一说?当然我不知道你初衷是什么,小区部分业主应该有知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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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可能是质疑有些物管会成员违法违规,不符合当选资格吧?主要目的是要求推荐出合格的物管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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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在线爬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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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折腾了半天还是没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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