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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把鲁迅形象做成臭豆腐!“恶搞风”文创侵权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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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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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6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鲁迅也要“戒烟”?

近日,绍兴鲁迅纪念馆的一面

“鲁迅夹烟”网红墙画被游客投诉

认为这幅墙画不妥

会对青少年的行为规范有不良影响

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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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鲁迅故里景区对此回应称

尊重鲁迅、尊重历史、尊重艺术

不轻易改变鲁迅故里

在广大游客中的既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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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

在“夹烟”墙画引发热议之前

关于鲁迅形象的另一个话题

已在网络平台掀起了一波讨论热潮

近年来,以鲁迅为IP的文创产品屡屡破圈。在刚刚结束的2025年上海书展上,一款“鲁迅同款毛背心”火上热搜第一。这款文创产品以复刻1930年鲁迅标志性穿搭的精准设计,让年轻人争相抢购、名人学者集体上身。网友戏称穿上秒变“人间清醒文学青年”,作家们笑言“写稿效率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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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鲁迅周边”走红出圈的同时,令人担忧的事情正在发生。一些对鲁迅肖像进行各种萌化、恶搞的“问题产品”在线上线下大量售,有四方脸臭豆腐形的“鲁迅”、戴海盗眼罩的“鲁迅”,甚至还有染金发挂金项链的“鲁迅”……这些产品不仅形象大变,更配以一些与鲁迅精神相去甚远的标语,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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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禁让人发问

设计、生产、销售“恶搞风”的鲁迅文创

是否涉嫌侵权?

此类乱象该如何有效监管?

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此类“恶搞风”文创侵权吗?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指出,设计、生产、销售“恶搞风”鲁迅文创产品,构成对鲁迅人格权益的侵害,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风险:

  • 关于肖像权

鲁迅虽已逝世,但其肖像权仍受法律保护,将鲁迅形象设计为“四方脸臭豆腐形”“染金发戴金项链”等,通过夸张、变形丑化其形象,直接触犯肖像权保护条款

  • 关于名誉权

如“迅哥儿带你去挣钱”等产品,恶搞鲁迅形象将其庸俗化、拜金化,贬损其作为文学家的历史地位,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此类产品通过扭曲鲁迅精神内核,误导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鲁迅的认知,已超出合理创作边界,属于“以文创之名行侵权之实”

此外,还有著作权衍生法律风险。若文创产品使用鲁迅肖像画或照片,需注意相关作品是否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若恶搞行为涉及对鲁迅作品的改编(如篡改名言),可能侵犯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若恶搞产品冒用“鲁迅”名义或与正规文创混淆,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或混淆行为。

针对当前文创产业
存在的恶搞名人等乱象

律师认为↓

文创产业需平衡创意自由与法律合规,遏制此类乱象需构建立体化监管体系,如强化法律规制,明确行为边界;健全行业自律体系,建立分级审核制度;创新技术监管手段,实现侵权行为的快速溯源等。鲁迅文创的“出圈”证明了文化IP的商业价值,但开发需以尊重历史、敬畏法律为前提。唯有多方协同发力,才能让文创真正成为文化传承的载体,而非博眼球的工具。

对此,你有何看法?

欢迎留言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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