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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搬运工坐地起价,女子拒付被堵锁眼!有何法律后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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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3小时前 , 来自:江苏省0==

近日

一女子处理家具遇搬运工坐地起价

谈好400元上门要800元

拒绝付款后门锁被堵

该事件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一女子通过平台预约家具搬运服务,双方事先约定的搬运费用为400元,而搬运工上门后,在将家具搬至楼下时突然以“柜子超重”为由要求加价至800元。该女子因费用与约定不符,拒绝支付,之后遭对方用502胶水恶意堵塞门锁,导致无法正常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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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介入处理。但搬运工在民警联系时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声称已经离开现场。最终,民警协调找到其他搬运师傅,以200元完成服务。目前,尚无对涉事搬运工的具体处置信息。

然而,该女子的遭遇并非个例

评论区不少网友都表示

自己也曾遇到过“搬运刺客”

还有网友呼吁

“这种坐地起价还报复的,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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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搬运工坐地起价的行为合法吗?

是否涉嫌强迫交易罪?

“堵锁眼”的报复行为该担何责?



搬运工坐地起价的行为合法吗?
是否涉嫌强迫交易罪?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搬运工与女子口头约定400元搬运费,二人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了合同,且这一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搬运工上门后临时加价至800元,在没有出现法定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比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这种单方加价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有违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女子有权依据最初约定的价格要求搬运工履行合同。

另外,从目前报道的信息来看,搬运工不构成强迫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等五种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搬运工只是提出加价要求,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女子接受800元的价格,达不到情节严重标准,尚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堵锁眼”的报复行为该担何责?


胡青春律师表示,搬运工“堵锁眼”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女子门锁损坏,影响其正常生活和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子有权要求搬运工赔偿门锁维修或更换的费用,以及因门锁损坏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

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搬运工的“堵锁眼”是典型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可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

近年来,搬家公司玩套路

半路抬价的事件也不鲜见

前不久,就有“搬家刺客”

涉嫌强迫交易被判刑!




2023年3月,焦某伙同张某等人创立了一家搬家公司,但生意一直没有太大起色,为牟取非法利益,该公司成员便事先以远低于市场的“温情价”吸引客户,待被害人部分物品搬下楼、装上车后,利用被害人孤立无援、物品被实际控制的处境,以言语恐吓、拒不离开甚至扬言损坏财物等手段,肆意坐地起价,强迫被害人额外支付数倍于原定费用的“人工费”“楼层费”。2025年1月至3月,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将焦某、张某等人以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法院对上述被告人均以强迫交易罪判刑

大家在网络上寻找

搬运、搬家等****时

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不要被低价小广告所诱惑

若遭遇套路,一定要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正当捍卫自己的权益!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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