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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释法】卖剩余安眠药被判贩毒?闲置处方药该如何处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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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08-06 , 来自:江苏省0==

自己没吃完的药物

通过网络平台二手转卖出去

却被法院判了贩毒?

近日,该案有了新进展↓





转售5盒思诺思女子
被控贩卖、运输毒品罪


2024年1月,00后女孩马琳琳(化名)被确诊患上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脑病,后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先后开具了8盒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用于治疗失眠。同年6月,马琳琳病情趋于稳定,逐渐停药。在整理药品后,她发现有很多剩余的药品,遂通过网络进行出售。她先后将5盒思诺思卖给两人,每盒60元,共获得300元,均邮寄给对方。马琳琳称,当时她不知道思诺思是受管制的药品,只是不想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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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药后不久,其中一名浙江的购买者董某主动联系警方报案。马琳琳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董某在购药时曾主动提到“越吃量越大,感觉有瘾”,并询问以后能否再开。马琳琳回复其“不想去看了”,她表示,当时自己并未太在意,以为对方一样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2024年7月,马琳琳被浙江海盐警方告知其涉嫌毒品犯罪。2024年10月,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马琳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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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缓刑一年一个月
最新进展: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24年12月,该案在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判决书显示,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马琳琳违反国家精神药品管制法规,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向2人2次贩卖、运输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马琳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思诺思3板系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一审宣判后,马琳琳提起上诉。

今年3月31日下午,该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马琳琳的辩护人廖建勋称,马琳琳有无贩卖毒品的故意等是庭审辩论的重点。他提出,马琳琳此前无涉毒的经历,主观上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和故意,为其作无罪辩护。

7月25日,嘉兴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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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琳的经历并非个例

据此前报道

一女子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被判贩毒罪↓



2023年,一名广州女子在病友群中转售患癌父亲遗留的镇痛处方药,法院一审判决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女子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经过二审和重审,2024年,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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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剩余药品≠可自由处置

那么,转售处方药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该如何正确处理剩余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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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以自用为目的购买处方药
又将剩余药品转售给他人
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副主任、副教授刘瑞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患者将处方药转售他人,构成“销售”行为,即使是个人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未经许可的药品经营

此外,《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患者转售处方药可能绕过处方审核,违反监管要求。若转售的药物被他人误用或滥用(如阿片类药物),转售者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再者,患者无法保证转售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可能导致药品虽在保质期内,但也已经变质或失效。若因药品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害,转售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触及产品质量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若涉及伪劣药品(过期或变质),可能构成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若转售的处方药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如***品、精神药品),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第三百五十五条的“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若导致严重后果(如他人因滥用死亡),可能触及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过失致人死亡的相关罪名。





对于患者所持有的闲置处方药
合法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刘瑞爽指出,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参与药品回收计划,这是最安全、环保的方式,可搜索“药品回收点+城市名称”或联系当地药店、医院、卫生部门了解,全国范围内目前已建立890个回收点;二是通过邮寄项目进行回收销毁,例如电商平台推出的“过期药回收”服务;三是家庭垃圾处理,如果没有回收点或回收活动,患者也可按以下步骤在家中自行处理非高风险药物:

  • 将药物(勿碾碎)与咖啡渣、猫砂或泥土等不可食用物质混合。

  • 将混合物放入密封容器中,防止泄漏。

  • 丢弃至普通家用垃圾桶,避免放入可回收垃圾。

  • 在丢弃前,移除药瓶或包装上的个人信息(如标签上的姓名、处方编号)。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处理的方法仅适用于普通止痛药、抗生素等非危险药物。对于高风险药物(如阿片类药物、含芬太尼的药物)、针剂、锐器或化疗药物,应优先选择回收点或咨询药剂师。不确定药物属性时,建议咨询药剂师或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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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警惕药品变“毒品”

依法规范开药、用药,避免药物滥用

避免非正规渠道购药或转让!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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