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不低于1500㎡固定室内经营场地(含验收、食品检测、加工处理、洗消保洁、库房、包装、配货、发货等区域,不含办公区域及与经营场所不相连的外设仓库、冷库);
3.2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自有或租赁冷藏、冷冻库总容积不低于800m³,冷藏、冷冻库应位于操作场所内或与之相连(食材出入动线连贯);
3.3自有冷链运输厢式货车不低于6辆(以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为准);
3.4不少于20名固定工作人员(供应商需为其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社保,成立不满一年提供任意一个月社保,同时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5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场所周围不得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3.6功能分区涵盖办公区、仓储区、物资分发区、蔬菜分拣加工区、水产加工区、肉类分割区、筐箱清选消毒区、检测室等,且上述所有功能分区需在同一场所;
3.7自有食品安全检测室,检测设备和人员能满足相应检测需求,检测室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配备具有农兽药检测、残溶检测、添加剂检测、重金属检测等食材检测设备及试剂,配备与检测能力、检测数量相适应的专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经过授权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检测设备以发票为准,检测人员需同时具有有效健康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且供应商近期为检测人员缴纳社保。)
3.8经营场所建有收货、验收、分拣、加工、检测、发货、装车等全过程“互联网+视频监控”,能接入苏州市市场监管和苏州市中小学校食堂阳光监管服务平台(提供承诺函);
3.9供应商需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提供建立并执行以上制度的承诺书)。
注: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提供《资格预审表》。现场核查时供应商按表格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小组将对照供应商填报内容进行核查,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申报表/**/缴款书)和社会保障资金(如申报表/缴款书)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未受到处罚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且未引起较大负面舆情;法定代表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未受到食品安全法处罚(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报告)
6.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