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华是项目经理,我是安全员。我们都是在为南京恒合打工。但是,刘某华自己并不这么理解。
刘某华认为,我在为他私人打工。我的工资和南京恒合无关,和光大环境考勤无关。所以他自己乱算工资。想从南京光大环境、南京恒合公司拿我的岗位高工资,然后私下转账,给我低工资。我不认可。
他自始至终都没认识到自己是错误。他以为非法辞退我,然后随便找个人给我转账,备注工资,事情就完了。
我认为任何私人账户给我转账都属于赠予。只有南京恒合对公账户给我转账才是我的工资。
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收到南京恒合对公账户转来的一分钱工资。
南京恒合认为早就给我结算了工资。
我认为南京恒合一直拖欠我工资。
江宁区劳动监察部门经过长达三个月的专业调查之后,确认南京恒合公司已经给我结清工资。
我要求江宁区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他们掌握的所谓已经结清工资的银行转账流水。
江宁区劳动监察部门拒绝提供。
于是,我就投诉江宁区劳动监察部门故意不作为,故意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