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昆山市周市镇江南明珠苑小区业主,现就上海博威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物业")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金威社区居委会严重失职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提出以下实名投诉并恳请彻查:
一、违法选聘物业主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经查证,博威物业自入驻至今未履行法定招投标程序,其与金威社区居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属于非法合同(附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业委会成立前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物业选聘权,居委会越权签约行为已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二、严重违反物业服务规范
1. 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八条,物业擅自将网球场改建为停车场、违规拓宽道路新增停车位,既未获得住建部门审批(未见任何审批文件),也未经业主同意。(经测量,扩建道路距住宅楼仅3.2米,违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5米间距规定,导致夜间车辆通行噪音达68分贝,夜晚造成汽车和人员很大声等噪音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休息。
2.昆山周市镇江南明珠苑小区物业合同是上海博威物业与金威社区居委会签订,合同内容严重不合理,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和利益。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利行使知情权,关于公开营业执照,上岗人员的证书及小区公共收益具体去向。
3.上海博威物业有限公司未经昆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擅自改变小区锻炼设施场地网球场改成停车场,且道路进行扩宽增加小区内公共区域停放车辆。且物业从未对业主物业管理费用及小区停车费用进行公示。业主自己的车辆都无法停在小区内。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从六十三条至六十八条。居委会与物业严重剥夺了业主身为小区产权人的合法权利。
三、行政监管严重缺位
1.金威社区居委会与博威物业长期对业主投诉拒不处理,推诿责任且否认签署物业合同。居委会每年向物业收取15.6万元所谓"管理费",该行为严重侵害业主作为产权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维权诉求:
1. 请住建部门依法撤销违法物业合同,责令30日内启动正规选聘程序
2. 审计部门对博威物业2014-2024年全部收支进行专项审计
3. 城管部门对违规改建项目进行安全鉴定并恢复原状
4. 公安机关对可能存在的职务侵占问题立案侦查
5. 纪委监委对金威社区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若30个工作日内未获正式答复,我们将依法向苏州市纪委监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至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