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约定转移房产,但离婚时未完成登记,法院不再单纯依据赠与合同撤销权的一般规则,而是综合多因素认定房产归属及补偿。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的房产的约定,不同于普通的赠与,不能随意行使撤销权。
比如双方约定一方的婚前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即使未登记未公证,法院仍然可能考虑离婚过错、婚姻存续时间等多方面的因素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判决房产归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
再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房产给另一方,婚姻持续多年,或者存在赠与一方存在重大严重的过错、接受方对家庭贡献大且育有子女等情形,即使房产未登记、未公证,法院也可能判房屋归接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