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地块按照《昆规地设[2025]02号》规划设计技术要点执行。
2.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作为地表配套使用的,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不计入地表容积率,用途为地下车库、配套设备用房、储藏室等,地下容积率为≤1.0,其中储藏室面积按不大于4000平方米计。
3.商业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0%。商业部分建成后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
4.商住项目须同步开工。商业竣工验收前住宅可预售建筑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可售建筑面积的90%。
5.本次公告地块的居住区规划设计参照住建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执行。
6.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