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新来的人事,在全公司群里发了新的员工手册,其中规定:
1.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在 10 分钟以内:第一次的,扣绩效 50 元;第二次的,扣绩效 100元,第三次的,扣绩效150元;
2.迟到(早退)时间在1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的,扣绩效 150 元:
3.迟到(早退)时间超过 30 分钟不足60 分钟或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均视为旷工 1 天,以此类推。
叫我们全公司的人签字。我不同意相关条款,不想签字。但是别人虽然也有意见,有些人也签字了。然后人事说,你不迟到不就行了。但是公司8点30上班,规定8点25以后打卡视为迟到。这种符合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