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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普法·微热点】偷工减料、一撕就破……“防毒面具”也敢造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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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使用道具 电梯直达
楼主  发表于: 11-08 , 来自:江苏省0==

遇火立即被烧穿、手一撕就破

本身还散发着刺鼻气味……

火灾中的“救命稻草”竟敢造假?



据近日央视《财经调查》报道,火灾发生时,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俗称“防毒面具”“防烟面罩”)可以将浓烟中的有毒气体一氧化碳转化为对人体无害的二氧化碳,是降低火灾风险、保护生命安全的重要救生工具。然而,在消防器材市场中,一些商家为了赚钱竟然造假售假。

市场上这类“防毒面具”有“国标”和“非国标”之分,而“非国标”实则是偷工减料的假货。一些价格低廉的所谓“非标”产品,拥有3C认证、消防认证编码等完备信息,但不仅面具材料不耐热,很难在火灾中保持完整性,滤毒罐中使用的还是无法过滤毒气的活性炭。产品本身质量难以通过检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某款信息完备的

“非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耐火材料部分极为单薄

用火一烧立刻被烧穿

☟☟

国家标准《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中明确规定:

呼吸器在阻燃试验后,所有可能接触到火焰的材料均不应出现持续燃烧、熔融等现象,不应对人体产生附加的伤害。

某款售价仅为17元的

“非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稍一用力就被撕开了一个口子

☟☟

消防安全不是儿戏,不法商家为何敢以身试法?报道中,有售卖人员直言“十几元的东西,没人在意质量”。市场上的这些“非标”产品销售方式极为隐蔽,客观上也增加了制假售假的隐蔽性和监管难度。

消防器材本应是生命的坚实护盾

但个别商家为了追逐利润

竟在这些“救命装备”上动起了歪脑筋



生产、销售、使用

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是违法行为!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会给大家的生活埋下巨大隐患

当“防毒面具”不防毒、灭火器不灭火……

后果将不堪设想!

如何分辨真假防烟面罩?

比一比

如果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则可能为不合格产品。

闻一闻

闻一闻半面罩,合格的半面罩采用优质橡胶,没有刺鼻气味,而劣质的半面罩采用回收的橡胶制作,有刺鼻气味。

看一看

拨开橡胶塞,看一看滤毒罐的呼吸孔处有没有安装滤烟膜,合格的有,不合格的则无。

查一查

合格产品都有3C认证标志,以及身份信息标志,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url][urlend6].cn),输入标志明码即可查真伪。

常见的消防器材如何辨别真伪?


重要提醒

购买消防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

切勿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购买

导致最后因小失大

若遇到假冒伪劣产品

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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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11-08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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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smile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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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11-08 , 来自:江苏省0==
这都造假真是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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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团团忙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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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11-13 , 来自:江苏省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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