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但具体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商家没有正当的成本增加等原因,仅仅是为了营造降价假象而先提高商品价格,随后进行所谓的“降价促销”,这种带有明显欺骗、诱导消费者性质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依据相关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明确标示商品的原价、现价、折扣等信息。如果商家在涨价后降价的过程中,故意模糊原价的定义,或者无法提供原价的交易**等证明材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但如果商家的价格变动在合理的市场波动范围内,且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那么一般不认为是价格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变动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通过与商家协商、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等途径要求商家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