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翔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上述交通违法的行为规定较为完善,对此应严格执法。对于轻微违法,例如故意加塞、别车,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路上也没有现场执法人员进行处罚,其他驾驶员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视频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减少违法逃避处罚的可能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郑翔提醒,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所以遇到“路怒症”司机故意造成事故的,其他当事人要保持克制,不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否则本来无责任的一方也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有“路怒症”表现,乘客可以提醒司机情绪稳定,也可以利用平台及时报警,还可以进行投诉,交由平台去处理。
从长期来看,可以考虑通过技术手段来规制这些行为,例如充分利用道路监控,对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等行为,自动触发拍摄、自动进行处罚。还可以大力推行无人驾驶汽车的商业化运用,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路怒症”现象。
黄海波建议,应加强对司机交通驾驶素质教育,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推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尽快建立起专门针对“路怒”司机的惩戒制度,将“路怒”视作交通违法行为的加重情节,就像规范酒后驾车行为一样,规定对因“路怒”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司机,由交通执法部门暂扣其一定期限的驾照,对再次因“路怒症”被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可以考虑永久吊销其驾驶证。通过全方位的标本治理,遏制“路怒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