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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前宣称“全包价”“一口价”
开工后,多出来的增项让人“原地破产”
这个装修陷阱,大家踩过吗?
“人工+辅材+主材零增项,100%底价直采,100%正品”“预算即决算”……据了解,有不少装修公司以“一口价”“全包价”等名义对外宣传,在前期沟通时向业主承诺装修过程中没有额外增项,当业主付完前期费用开工后,又以材料增多、更换大品牌、返工等名义,要求其支付增项费用。
漫画:李晓军
一口价22万,开工后又加8万
装修增项名目繁多,防不胜防
蒲女士为求省心,经过反复比较、筛选后,与某全包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装修公司派工长上门对房屋各处数据进行测量,并出具了基础工程的《预算报价书》,填写的装修预算为22万元,且设计师向蒲女士再三承诺后续无增项。谁知第一阶段施工结束后,工长突然向蒲女士发送了一张“增项明细单”,所列费用总和高达86999元,包括水电改动、橱柜面积增加、五金配件等多个名目,并要求蒲女士立即支付该笔费用,否则无法进行后续施工。
蒲女士认为,装修公司对施工所需材料及数量应当是明确的,私自增加装修项目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但考虑到通过诉讼来维权不仅耗时耗力,还影响装修工期,经协商,她无奈支付了7.5万元增项费用。
无独有偶,肖女士也正为装修增项头疼不已。肖女士被某装修公司“零增项”“裸价”的宣传语吸引,与其签订了全包合同。开工后,该公司以各种理由要求肖女士补钱、补差价。原本与装修公司约定好阳台贴砖的价格为一口价,但工人说阳台需要做“拉毛”(墙面基层处理),需补交1200元;装修室内墙面时,工人又说需要“贴网子”(墙体固定),每平方米需增加30元……
由于合同中已经包含“墙面处理”一项,肖女士认为其已经将工人所说的步骤包括在内,可现实情况是工人做一道工序,就需要增加一个项目、加一次钱。随着装修进程不断推进,此前说好的“零增项”“全包装修”完全成了一纸空文,肖女士额外支付了1万元增项费用。
除此之外
还有不少装修增项
是由于实际测量情况
与合同记载不一致造成的
史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一口价92000元。双方约定,装修过程中所需人工、辅材、主材、安装、拆除都由装修公司负责,并列出详细的清单列表。为了防止工程中后期出现漏项、增项等情况,史先生特意在合同中标注:合同为全包合同,若有漏项,由乙方负责补全。
即便如此,在项目经理进场后,还是出现了一系列增项情况。对方提出,阳台需拆除部分的面积有漏报,需要增加人工费用,之后又提出洗手间贴砖的面积有漏报、主卧飘窗的贴砖面积前期没算进去、客厅餐厅吊顶的面积超了3平方米等问题,要求史先生增加材料费用。
史先生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既已签了全包合同,装修公司在前期测量、设计、给出预算时理应对各项数据有所把握,并且设计师和项目经理在量尺上存在误差,应当由装修公司内部沟通解决,“为什么要让业主为他们的失误再付一次费用?”
签订了“一口价”合同
装修公司因漏报、测量误差等问题
产生的增项费用
到底该由谁承担?
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认为,出现施工方过失导致的损失问题,首先需要根据装修合同来确定损失如何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约定解决;没有约定,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如果是所谓的“一口价”合同,则装修公司有义务在合同中约定无需消费者额外承担任何费用,施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当自行承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消费者则有权按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一口价”等字样,又约定额外损耗由消费者承担,则消费者可以要求修改合同条款,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商家虚假宣传。
事实上
对于装修过程中的“恶意增项”行为
我国已对其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明确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建设工程合同又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故消费者在面对“恶意增项”时,也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向装修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现实中
多数人在遇到“恶意增项”时
面临维权困难的窘境
最终不得不选择忍气吞声
业主到底该如何依法维权?
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慧文介绍,增项分为主动增项和被动增项,生活中大多纠纷均来自被动增项。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于装修过程中的工序、所需材料的多寡并无充分的认知,装修公司正是利用这一信息差而进行工程量的增减。
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前往施工现场进行磋商,对增项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解释,若装修公司不配合前往,消费者也应自行保留好现场施工情况的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促使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若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解决,则可依据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签合同时如何避免“踩坑”?
李慧文建议,消费者应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价款的具体计价方式,对装修过程中产生或可能出现的增减项目等方面进行约定,也可约定好工程总价款的增减幅度,确保遇到纠纷时有合同条款可依。装修过程中,对装修公司擅自增加的施工工序或内容不认可的,应当向装修公司明确表达拒绝,并留存相关证据。产生纠纷后,消费者也应当积极主张权利,不要放任损失扩大,及时清理并回收房屋。
小编提醒
为避免装修纠纷
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
增加项目需书面沟通确认
装修公司应遵循诚信原则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来源:尚法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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