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周市镇白塘路鑫苑花园一期30栋的业主,45号商铺利用房屋与房屋之间的通道建设厕所、厨房,污水直接排放到地上。同时,还将30栋西墙的窗户用砖头砌掉。导致商铺的厕所墙面与我家房屋的西墙共用一面墙,我家中因为长期受潮,墙皮脱落,衣柜发霉,西房间采光严重有问题。
45号商铺老板狂言:周市镇王镇长是他的朋友,他有的是钱搞关系,并且他的违建已经通过特殊关系取得“认定”无人能拆除。(我们有他给周市镇王镇长打电话的视频录像)[flash=600,500,0][/flash]
多次拨打12345无果,周市镇阳光社区调解员韩曦明不主持公道,还非要说房屋间的公共通道属于45号商铺私人所有。
朗朗乾坤,人民的名义何在?我请求广大网友帮帮我,谢谢大家!